披頭四的音樂版權之爭:明明是要買自己的歌曲,為什麼得要付2000萬英鎊呢?這不是很奇怪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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披頭四在美國盛大出道前不久,保羅‧麥卡尼(Paul McCartney)和披頭四成員們被經紀人布萊安‧艾普斯坦(Brian Epstain)帶到「像昏暗小馬廄的房間」。

簽下保羅之後一輩子都後悔的那紙合約書。

保羅和約翰‧藍儂(John Lennon)簽名的合約書上,寫著令人無法置信的內容:「樂曲著作權讓給公司」。年輕的保羅應該不會理解這句話的涵義。他只是照著對方要求簽了名。

保羅和約翰將樂曲著作權交出去的唱片公司「Northern Song」,在1965年公開上市。從此這間公司成為上市公司,是誰都可以購買股份。而這也是不幸的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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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握有該公司的股票,就等於掌握藍儂=麥卡尼(Lennon McCartney)的著作權。

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到了1989年,保羅終於有獲得購回股票的機會。當時他想出價以2000萬英鎊(以當時的匯率換算約25億新台幣),但過世的約翰‧藍儂法定代理人──小野洋子對此金額提議,忍不住抱怨「2000萬英鎊太昂貴了,希望能砍到500萬英鎊」,於是談判破裂。

沒想到之後發生令保羅難以置信的新聞:「麥可‧傑克遜以5300萬美元(當時的匯率換算約35億新台幣)買下著作權」。

從金額差距來看,洋子與麥可的想法很明顯地有所出入。我們試著來思考「洋子的說詞」「麥可的說詞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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洋子:明明是要買自己的歌曲,為什麼得要付2000萬英鎊呢?這不是很奇怪嗎?但是保羅都那麼堅持了,我就當做奉送500萬英鎊吧。即使如此,還是覺得很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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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麥可‧傑克遜:5300萬美元一點都不貴喔。你想想,披頭四的歌能帶來多大的利益啊?與之後的獲利相比,根本是太划算的交易了。

大家明白,洋子是意識到自己付出的「成本」,而麥可‧傑克遜則是著眼於未來能獲得的「報酬」為考量嗎?

在進行投資時,究竟該著眼於付出的「成本」,還是關注日後獲得的「報酬」呢?成本能簡單且有明確的計算,但報酬則是將來才會發生的,無法簡單計算得出。因此,長期以來,會計重視的是「成本」,並且將其視為紀錄的對象。但無視未來可能的報酬這一點,就無法做出更適切的投資選擇。

相較於重視支出成本的「洋子的思維」「麥可‧傑克遜的思考」更重視未來的現金流

這套新的靈感,超越了傳統會計的框架。時間長度更超越會計中的市價主義,計算的是長達數個會計年度的未來現金流。

於是,所謂「企業財務金融」(corporate finance)的全新領域就此誕生。

以上內容來自:《大錢流》,第9章,二十一世紀美國:價值革命,向麥可傑克遜學習價值思考,漫遊者文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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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錢流》

金錢的流動影響了歷史的變動,看記帳如何改變全世界,左右全球商業模式與金融發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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〖漫遊者文化〗

漫遊,一種新的路上觀察學。

漫遊也許有原因,卻沒有目的。
漫遊者的原因就是自由。文學、人文、藝術、商業、學習、生活雜學,以及問題解決的實用學,這些都是「漫遊者」的範疇,「漫遊者」希望在其中找到未來的閱讀形式,尋找新的面貌,為出版文化找尋新風景。
但也許,我們只是找到了一些想與別人分享的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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